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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渭人发〔2010〕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说明一下:
一、推荐指标:
县级有关部门各推荐1—2名人选,其中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中、社会研究中、信息、金融、财会、外贸、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者、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者、医疗卫生一线者必须在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成绩显著并同行公认。
三、推荐程序: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于3月25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县人劳局科技人员管理股初审,审定后, 统一上报市人事局集中审核人选评审资格,并组织专家评议,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几点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要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开、公平。要切实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人才选拔出来。
2、报送材料: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实施,逾期不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包括个人推荐材料2份、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附电子档)。
五、报送地址:县政府四楼人劳局科技人员管理股
电话:0913——686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