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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澄城县监察局位于县城东新街县委大院内。中共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县委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县监察局是县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部门,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纪委和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负责。目前,县纪委组成人员包括书记1人,副书记3人,常委3人,监察局组成人员包括局长1人(副书记兼),副局长2人(常委兼)。下设9个室,配备室主任9人,副科级纪检监察员3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2人,工人3人。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统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各项党政纪法规的宣传与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3、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及廉政谈话制度落实负责干部廉政考察工作。 4、负责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抓好对国债、扶贫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参与招生、征兵、工程招投标、招聘公务员等热点问题的执法监察。 5、负责全县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违犯党政纪案件的查处、审理和对重点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党组织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组织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7、负责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和行政组织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纠艮和控告。 8、负责全县纠风工作的协调和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工作。 9、负责全县投资环境的治理,受理广大群众对投资环境问题的举报。
10、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研究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