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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2、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规划,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防治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
3、负责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和放射卫生等法律法规的执法与监督
4、贯彻《母婴保健法》,负责妇女、儿童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协调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保障工作。
5、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制度;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
6、负责拟定医疗卫生科研规划,指导开展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县中心血库,保障临床用血质量。
8、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灾情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10、代管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县卫生执法办公室及医学会、卫协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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