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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及有关授权管理规定,负责中、省、市驻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提出短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并进行考核拟定或经授权委托发布安全生产公告;
4、组织、协调和直接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提出处伞意见,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负责安全生产工伤认定的初审工作;
5、对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按规定对建筑企业及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
6、负责各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对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其它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8、指导、组织事故隐患的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并提出整改实施方案,对整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9、负责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培训 ;
10、承办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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