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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县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2.组织拟定本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组织指导乡镇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与提高。
4.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对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勤工俭学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5.抓好全县教育方面的改革和师资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教育基层单位领导的管理与班子建设工作。
7.负责全县中专、高校相关招生工作,组织有关教育方面的专业考试。
8.协助做好教育经费的筹集与管理工作。
9.协助做好危漏校舍的改造、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和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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