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及《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体育彩票“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我中心按照面向大众、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体彩公益金进行分配使用。2017年度我中心共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148万元,使用率达100%。主要用于群众体育、公共体育场地维护费、室外篮球场改造项目、劳务费、水费、电费,其中:
(1)群众体育269979元,用于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澄城县“龙首杯”踏春赏花健步走、庆“七一”羽毛球比赛、澄城县“迎五一陕药山林杯”乒乓球比赛。
(2)公共体育场地维护费26246元,用于体育场馆维修。
(3)室外篮球场改造项目990097.43元,用于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改造。
(4)劳务费136796.95元,用于临时工工资。
(5)水费27188元,用于体育中心机关用水。
(6)电费44970.86元,用于场馆、路灯、办公用电。
特此公示
澄城县体育运动中心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