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计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澄城县天天鲜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茄果类蔬菜乙酸钠检出值为0.2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澄城县天天鲜菜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澄城县寺前建兴牛肉加工销售的卤牛肉,亚硝酸盐检出值48mg/kg,标准要求值为≤3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以上的不合格产品正在进行核查处置,溯源追踪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豆 芽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二)检验项目
豆芽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
卤牛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山梨酸、莱克多巴胺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 企业地址 |
被抽样 单位名称 |
被抽样 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不合格 项目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13488013445豆芽 |
- |
澄城县天天鲜菜店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宝塔路东段县医院家属楼下 |
绿豆芽 |
- |
2018.7.2 |
食用农产品 |
县抽 |
4-氯苯氧乙酸钠 |
检出值为0.2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
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 |
13488013445豆芽 |
- |
澄城县天天鲜菜店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宝塔路东段县医院家属楼下 |
黄豆芽 |
- |
2018.7.2 |
食用农产品 |
县抽 |
4-氯苯氧乙酸钠 |
检出值为0.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
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 |
澄城县寺前建兴牛肉加工销售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寺前镇解家村 |
澄城县寺前建兴牛肉加工销售 |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寺前镇解家村 |
卤牛肉 |
- |
2018.7.1 |
肉制品 |
县抽 |
亚硝酸盐 |
48mg/kg,标准要求值为≤30mg/kg |
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附件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中不得使用。
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我国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亚硝酸盐在卤肉中最大限量必须≤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