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澄政复终字〔2020〕1号
申请人:夏滨,性别:男,出生年月:1968年2月24日,住所:澄城县中心街五路人民保险公司院内
被申请人: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法定代表人:高永斌,职务: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610525900267006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夏滨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其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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