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澄城县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澄城县公安局决定开展“低慢小”飞行管理专项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澄城县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整治对象
本通告中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
三、整治时间
2023年5月10日0时至2023年5月31日24时
四、整治措施
属于整治范围的“低慢小”航空器使用单位及个人必须在5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及 “低慢小 ”航空器人员、 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违规飞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澄城县公安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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