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澄城县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8至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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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澄城县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澄城县招商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引进县域外资金、技术,在县域内新建招商引资企业,或兼并重组本县原有企业,且在本县辖区内注册、纳税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省、市规定的竞标性项目,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水电、火电、风电、光电等能源类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房地产项目,国家投资及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和企业不享受本办法。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对新引进工业类项目,且亩均投资额度达到240万元的,其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100万元—300万元的,3年内按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第一年为50%,第二年为40%、第三年为30%;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300万元—500万元的,连续3年按50%的比例实施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的,3年内按比例分档实施奖补,第一年为100%,第二年、第三年为50%;奖补资金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第五条 对新引进农业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按固投总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按固投总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自建成投入运营后,前三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第四至五年按对地方经济贡献的的50%予以奖励。
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首次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 企业在主板首次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对从事《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单位或个人(不含公职人员)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中介单位或个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优先入驻标准化厂房,具体参照《澄城县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团队(博士带队,硕士参与)在我建立研发转化中心,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并纳入古徵精英卡保障范围,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荣誉市民称号等待遇。
第十四条 亿元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专题研究,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向投资者提供最优服务,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和协同推进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优先给予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支持,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条件的(包括享受“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由项目牵头部门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资料至县招商部门初审后,按相关程序执行,于次年6月兑现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并足额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做出相应调整。以前出台的其他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澄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
澄城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填表单位/姓名(签章):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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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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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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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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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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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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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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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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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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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投资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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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到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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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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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原企业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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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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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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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主体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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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方 |
协作方一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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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方二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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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 意见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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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
签 章 |
需提供资料:1、项目合同(协议),2、项目四项手续,3、项目到位资金及相关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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