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解决我县水环境突出问题,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195号)要求,县环保局梳理出了我县存在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分解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领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督办,逐问题夯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严格考核。对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重点任务进展滞后的,县考核办要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对严重影响市对县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镇(办)或部门,在年度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
三、严肃追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媒体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开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五、加强调度。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具体联系人,
负责督办上报整改进展,每周星期三将整改进展分别报各级河长和县环保局。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责任单位和各级河长通报。
附件: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共性任务清单、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个性任务清单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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