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开区、尧头窑园区管委会,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
现将《澄城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澄城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98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19〕3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县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均须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大力推动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煤炭运输“公转铁”进程,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进一步明确分类处置条件和标准,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强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及日常监管,所有企业要挂牌生产、开门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镇(办)配合)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2017-2019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实行登记管理,最终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县环保局牵头)
3.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提升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澄城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治理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实施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参与)
4.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源头替代。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各类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县环保局负责)
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开展一轮VOCs执法检查,将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严格安全监管。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根据签订的采暖期供气合同气量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合同签订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不新增“煤改气”户数。充分利用电厂供热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煤改电”以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受群众欢迎的技术为主,积极推广集中式电取暖、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等,不鼓励取暖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电热毯、“小太阳”等简易取暖方式。严格按照中、省、市要求时限,完成全县50851户散煤治理年度任务。(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参与,各镇(办)配合)
6.严防散煤复烧。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依职分别牵头,各镇(办)配合)
7.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加快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淘汰。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采取拆除取缔、清洁能源替代、烟道或烟囱物理切断等方式,基本淘汰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标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执行。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力企业,重点推进无组织排放控制、煤炭运输“公转铁”项目建设等工作。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参与)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年12月底前,淘汰国3营运柴油货车691辆、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108辆。(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9.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秋冬季期间,大幅增加监督抽测的柴油车数量。(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10.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执法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2019年12月底前,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为重点,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按要求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全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逐步推进5000平方米以下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实施分段施工。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参与)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构建环卫保洁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参与)
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13.严控露天焚烧。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人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4.禁燃禁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北至兴教路(莱茵名郡)、南至郑家村口、东至东环路内、西至西河。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可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局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应急管理、教育、民政、城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配合做好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各镇(办)、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参与)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深化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统一的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当收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根据历史同期空气质量状况,结合中省市预测预报结果,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根据省市指令及时启动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参与)
16.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17.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落实全省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根据省上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县环保局牵头)
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县环保局牵头)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8.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2月底前,配合省上建设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站1个。(县环保局牵头)
19.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未达到的实施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逐步推进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县环保局牵头)
20.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配合省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等设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无人机、电力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水平。(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各部门同时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逐月确定重点工作,每月25日前向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任务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澄城县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澄办发〔2019〕9号),对农村天然气取暖运营进行补贴,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县环保局配合县财政局,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大气专项资金使用工作,加强预算管理。落实省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对于“煤改气”的居民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价下浮比例;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依职分别牵头)
(三)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和调峰能力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应急预案。要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先发证再整改”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应用,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参与)
(五)巩固定点帮扶成效。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落实;“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县环保局牵头)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镇(办)、部门作为各级督察重点。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督察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政府督查室、考核办负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量化问责。强化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考核问责,通过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完成。(县纪委监委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附件:澄城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
澄城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进展情况 |
责任单位 |
产业结构调整 |
“散乱污”企业和集群综合整治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底前 |
以“治污”为重点,采取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和关停取缔等方式,对已摸排出、尚未完成的8户“散乱污”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同时,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发现一户,整治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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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工业源污染治理 |
实施排污许可 |
2019年12月底 |
按照省、市安排,完成固定污染源名录涉及的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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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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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底前 |
推进澄城工业园区和澄城韦庄工业园区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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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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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调整 |
清洁取暖 |
清洁能源替代散煤 |
2019年12月底前 |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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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洁净煤替代散煤 |
2019年10月底前 |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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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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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监管 |
全年 |
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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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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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 |
2019年12月底 |
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近郊,依法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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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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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
全年 |
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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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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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综合整治 |
锅炉管理台账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善锅炉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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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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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燃煤锅炉 |
2019年12月底前 |
淘汰燃煤锅炉57台53.1蒸吨。所有35蒸吨/时以下(不含35蒸吨)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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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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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11台34.2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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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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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结构调整 |
运输结构调整 |
发展新能源车 |
2019年12月底前 |
新增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城市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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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县交通运输局 |
老旧车淘汰 |
2019年12月底前 |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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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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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
2019年12月底前 |
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抽检加油站汽柴油样品,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检查整治力度;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尿素,从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抽取检测车用尿素。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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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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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加油站点 |
2019年12月底前 |
根据省市推进成品油市场整治系列方案要求,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查处取缔工作进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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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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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车环境管理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长期坚持 |
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本县柴油车保有量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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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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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底前 |
实现对3个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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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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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底前 |
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停放地抽检及联合路检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动态管理,并与公安、交通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推广使用“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处罚代码6063,由环保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对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发现的上路行驶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并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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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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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高排放控制区 |
2019年12月底前 |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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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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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2019年12月底前 |
基本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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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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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检验 |
2019年12月底前 |
以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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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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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结构调整 |
矿山综合整治 |
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
长期坚持 |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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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县环保局 |
扬尘综合治理 |
建筑扬尘治理 |
长期坚持 |
严格落实施工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将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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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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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管理清单 |
长期坚持 |
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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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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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监管 |
长期坚持 |
5000平米以上设土石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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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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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主要行车道达到97%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主要行车道达到65%以上。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70%。及时修复破损严重道路,从源头防止扬尘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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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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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车监管 |
全年 |
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行为。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做到全密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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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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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
全年 |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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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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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裸露土地综合整治 |
全年 |
持续排查城市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裸露土地,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分类施策,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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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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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降尘量控制 |
全年 |
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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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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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
长期坚持 |
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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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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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全年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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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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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制定方案 |
制定实施方案 |
2019年12月底前 |
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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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监控监管 |
监测监控 |
2019年12月底前 |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安装自动监控系统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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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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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专项执法 |
2019年12月底前 |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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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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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 |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源头替代 |
2019年12月底前 |
引导鼓励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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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无组织排放控制 |
2019年12月底前 |
持续开展煤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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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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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储运销综合治理 |
油气回收治理 |
2019年10月底前 |
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回收效率专项检查,确保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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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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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 |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2019年9月底前 |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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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
2019年9月底前 |
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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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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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运输响应 |
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 |
2019年10月15日前 |
加强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日货车使用量10辆以上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的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措施,并在出入口安装视频门禁监控系统、车牌号码智能识别系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车辆管控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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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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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1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站、1个省控环境空气污染监控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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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驻澄各单位。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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