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 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89号窗口
联系方式:陈国茂 0913-6869962
附:澄城县赵庄镇郑家洼村杨家陇村宅基地使用权更正登记信息公示表(39)宗.xlsx
澄城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