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预〔2023〕19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年终列入政府收支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经济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澄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澄政财发〔2021〕77号及《澄城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澄政财发〔2021〕49号)等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理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