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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

职权名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职权类型:行政征收         法定期限:6个月内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小于6个月

实施机关: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咨询电话:0913-6866243

责任科室:执法队监督     投诉电话:0913-6866232

办事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

办理地点、:澄城县古徵街七路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法定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当事人分别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9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1、起始阶段责任:经群众举报或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行为,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即刻立案并填写立案报告; 2、征收阶段责任: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情况,确定征收数额,并予以公告; 3、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由计生部门或其委托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征收,如不征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处罚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