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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备案

【服务对象】

政府序列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理条件】

因事因病请假15天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申请材料】

1.请销假审批单;

2.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本人病历、收费票据。

【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请销假审批单》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人社局→人社局审批备案并抄送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和咨询方式】

县人力资源大楼人社局事业股0913-6866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