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学前一年每生每学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三、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4.国家免学杂费
免除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5.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员,每生每学年6000元。
6.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7.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温馨提示: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资助覆盖范围: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已脱贫家庭子女(“十三五”期间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