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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公告

为了加强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正常发挥沼气效能,特发布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公告:

1、沼气池建设完工后,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以免因氧气不足而造成窒息。

2、沼气池进出料口、水压间必须要加盖,防止人畜掉进池内造成伤亡,并经常检查各活动盖是否密封严实。

3、禁止在导气管口试火,以免回火引起池体爆炸、烧伤人畜。

4、经常性检查管道和灶具,当发现管道漏气时,应及时打开门窗,关闭气源,禁止生火、吸烟和开关电器,以免发生火灾。

5、沼气灯、灶具要远离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火灾。使用沼气灶时,不准离人,以防火焰被风吹灭或被水、稀饭淋熄产生沼气泄漏,造成不安全事故。

6、经常检查压力变化情况,在压力过高时要及时排放多余气体。

7、若室内闻到有如臭蛋气味时,若气味较浓,人要立即离开,严禁烟火入内,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待气味散尽后,立即检查维修漏气部位,修好后方可用气。

8、严禁在沼气池5米范围内生火。

9、凡已确定报废的沼气池,一定要按照程序上报并及时进行填埋处理,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10、如确需清池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禁止单人入池操作,池内禁止使用明火,可以用防爆灯或手电筒等,严禁明火燃烧池内余气。

特别注意:1、严禁用户私自入池。2、沼气系统周边,谨防火灾。

技术服务电话:0913-6720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