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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澄城县智勇鲜水果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爱媛果冻橙和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9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爱媛果冻橙和香蕉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爱媛果冻橙的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香蕉的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抽检的该批次爱媛果冻橙和香蕉,当事人微信里保存有供货者的身份证照片和进货票据,且提供了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8日从合阳李豪处进了46斤爱媛果冻橙,进价4.8元/斤,已全部售完,售价7元/斤;于2023年11月21日从合阳李豪处进了2件香蕉,每件20斤,每件60元,已全部售完,售价3.3元/斤。2023年12月25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且在期限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

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爱媛果冻橙和香蕉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了供货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清单、查验记录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二、澄城县雷倩妮四季鲜果店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香蕉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货清单和查验记录台账。当事人该批次香蕉是2023年11月22日从合阳李豪处进的,共进了1件,每件20斤,每件进价60元,已全部售完,售价3.5元/斤。2023年12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递交了整改报告,且在期限内对抽检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

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香蕉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了供货者的身份证、进货清单、查验记录台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