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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石**
信件编码:
GPPS20260614FPFG
来信时间:
2026-06-1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龙记观园石明18992321552_4-67车位管理费违规收费
信件内容:
尊敬的澄城县住建局物业股领导: 您好! 本人是渭南市澄城县龙记观园小区【2栋1单元1403室】业主【石明】,联系电话【18992321552】。现就小区【澄城邦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多项违规行为向贵股正式投诉,本人已于2026年6月14日通过陕西12345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了相同投诉,现同步告知贵股,恳请贵股依法督办。 一、投诉事项 1. 价格违规:本人购买的地下【4-67号】车位,经实际测量尺寸为【长4.33米×宽2.08米】,不符合国家标准车位尺寸(2.5m×5.3m),属于非标车位。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同一小区内,面积小于标准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优惠",但物业拒绝执行该规定,也不执行渭南市/澄城县规定的28元/㎡·月非标车位收费标准(本人非标准车位9.01㎡,仅为国家小型车标准车位(12.72㎡)的70.8%,符合非标准车位优惠条件。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应该按标准车位40元/月的70%收取基础管理费,即28元/月,符合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单方面按标准车位价格收费。同时,物业擅自提高空置车位收费标准,拒绝按规定给予空置费优惠,还违规收取2025年7月之前的往期费用。 2. 限制业主通行:因上述价格争议,物业故意不录入本人车辆车牌,使用地下车库道闸拦车,禁止本人车辆进入自己合法购买的车位,严重侵犯本人的物权和合法权益。 3. 拒不履行告知义务:物业所有收费调整和通知均只发送无公章的Word文档,本人多次书面和口头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答复,物业均无理拒绝。 二、核心诉求 1. 责令物业立即执行政府规定的28元/㎡·月非标车位收费标准; 2. 责令物业按《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给予空置车位收费优惠,; 3. 责令物业立即录入本人车辆车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限制本人车辆进入自有车位; 4. 责令物业就上述所有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答复。 三、证据材料 本人已将以下证据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 车位尺寸测量照片及视频(带尺子刻度) 2. 物业发送的无盖章收费通知截图 3. 本人车位购买合同及缴费记录截图 4. 与物业工作人员的沟通聊天记录截图 5.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截图 以上情况均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物业立即整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石明】 2026年6月14日 联系电话:【18992321552】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6-18
回复单位:
澄城县督查室
回复内容:

您好,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针对龙记观园4-67号车位违规收取管理费问题,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与当事业主当面沟通,该车位业主未进行办理接收手续。住建局已现场责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对接业主,尽快完成车位接收手续;待接收办结后,及时将业主车辆号牌录入小区停车管理系统,规范车位收费管理。目前业主对该处置方案及办理流程表示认可。

针对违规收费问题,根据县市场监管局调查,业主购买合同明确显示所购买4-67号车位属于微型车位,购买价格比其他正常车位优惠,业主属于自愿知情购买。车位停车管理服务费属于按位收取费用,不以车位大小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主要包含服务项目有,环境卫生‌:定期清扫车位,保持地面整洁无杂物。‌设施维护‌:维修照明灯、监控、道闸、消防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秩序安全‌:保安巡逻,引导停车,防止乱停乱放。‌能源消耗‌:承担停车场日常的水电费用。‌人员成本‌:包含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综合以上事实,车位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车位大小无牵连。

根据澄城县物业服务一费制和有关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文件内容规定,车位服务费40元/月属于政府指导价,该物业公司按照40元/月每车位收取管理服务费属于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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