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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珊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 引 号
11610525016031178L/2026-011911
发布时间
2026-09-03 14:12
来 源
澄城县自然资源局
摘 要
因刘玉兰保管不善,澄国用(92)字第4号土地证遗失,刘玉兰、郑玉珊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来源:澄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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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刘玉兰保管不善,将澄国用(92)字第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兰 郑玉珊
网络编辑:澄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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