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善周保管不善,将陕(2024)澄城县不动产权第005249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善周 陈王芳 张修亮 张修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