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不动产登记 / 正文

张声和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10月8日内)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产权证号

不动产坐落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叶培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澄房权城区私字第0484号

澄城县长宁街北段***

张声和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六路和谐园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张露 联系方式:0913-6866996

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