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10月8日内)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叶培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澄房权城区私字第0484号 | 澄城县长宁街北段*** | 张声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澄城县古徵街六路和谐园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张露 联系方式:0913-6866996
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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