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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鹏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同鹏军保管不善,将陕(2024)澄城县不动产权第003151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同鹏军  同建民 陈福会  许会侠 同晨宇 同露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