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白喜玲保管不善,将陕(2023)澄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09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喜玲 王宏伟 王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