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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报请省、市两级部门审核批准后,现就道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及功能公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设置地点及限速值(7台)

1.G242国道段庄至尧头区间(G242国道1136公里200米-澄城县尧头镇0公里5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2.G242国道安里派出所至岭头区间(G242国道1151公里100米-G242国道1146公里70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3.G242国道段庄至安里派出所区间(G242国道1153公里100米-G242国道1151公里10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4.G242国道刘王路口至洛城区间(澄城县刘王路8公里200米-202省道19公里80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5.G242国道长宁至洛城区间(202省道16公里400米-202省道19公里32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6.G108国道醍醐坡底至北酥酪区间(G108国道1178公里200米-G108国道1180公里400米)区间测速:限速70km/h

7.刘家洼至胡家庄区间(澄城县刘王路0公里500米-澄城县刘王路4公里250米)区间测速:限速60km/h

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台)

S106省道鸿运物流门口(106省道108公里20米):远光灯抓拍。

三、卡口设备(1台)

X212澄北水厂(澄城县澄赵路12公里600米):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四、电子抓拍设备启用时间

公示期: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7日,公示期满后将正式启用。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