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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出台的一项福利政策,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符合参保的条件是什么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居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智能手机下载安装“陕西社会保险 APP ”进行登记参保。

四、缴费标准和政策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目前,我县除特殊群体,其他正常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

缴费档次与补贴标准对应如下:单位:元/年

缴费标准3005008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

财政补贴

45

75

90

100

150

200

300

300

300

300

注: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员和重度残疾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和5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50元保险费、为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保险费标准不变。

五、个人资助政策和集体资助条件是什么?

个人资助是指有条件的个人为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缴纳当年保费、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资助(注:只能资助当年,不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资助),资助金额计入个人账户,不享受财政补贴,也不代替个人缴费。

集体资助是指一般要求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已缴纳当年保费,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通常指经济基础较好、有补助能力的组织),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为6000元),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按年度申请办理,不能对以往年度和未缴费人员进行补助。

六、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金统一由社会保障卡发放,领取待遇人员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相对应的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缴足应缴年限养老保险费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待遇。

七、养老金待遇怎么算?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总额÷139;个人月领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自2023年1月起,执行年龄段阶梯养老金增长机制(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9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8元)。

八、领取待遇人员年检怎样办理

年检由县居保中心组织,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每年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集中年检。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 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自助办理。每年集中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12个月,逾期未参加年检者,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年检认证成功后,方可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九、参保人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及丧葬补助金怎样办理

参保人去世后养老金有剩余,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村(社区)协办员应于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通过“陕西社会保险APP”等互联网渠道和线下渠道报送死亡人员信息,县居保中心审核通过后,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居保中心、镇(街道)社保所或村(社区)协办员应当及时通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参保关系注销手续,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当前标准:土葬标准为 800元、火葬标准为1500元)。


县居保中心咨询电话:0913-6866919(办公室)

          0913-6866199(业务股)

          0913-6866718(内控稽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