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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证照联办办事指南(新办/变更/注销)

来源:澄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16:38

一、证照联办(新办)

(一)受理条件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现场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

2. 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需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非自有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备)

5.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含相关配套照片)

6.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原件1份);经营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额外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原件1份)检测机构查询路径:陕西政务服务网→特色专题→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分类→检验检测服务

7. 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对应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健康证可在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办理,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初可免费办理)

8.产品索证(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流程及地点

申请人备齐全部申报材料后,直接前往澄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2-79号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咨询电话

0913-6866602

二、证照联办(变更)

(一)受理条件

已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发生经营信息变更的,可申请证照联办变更业务。

(二)申报材料

1. 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窗口现场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

3. 变更前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无需缴回)、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 地址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变更经营地址的,自有场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非自有场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原件(仅变更地址需提供)

5.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含配套照片,仅变更地址需提供)

6.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原件1份,仅变更地址需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额外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原件1份,仅变更地址需提供)。检测机构查询路径:陕西政务服务网→特色专题→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分类→检验检测服务

7. 法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提供清税证明(仅变更经营者需提供)

8.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及地点

申请人备齐全部申报材料后,直接前往澄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2-79号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咨询电话

0913-6866602

三、证照联办(注销)

(一)受理条件

已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终止经营、不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申请证照联办注销业务。

(二)申报材料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窗口现场提供,申请人现场填写);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电子营业执照无需缴回);

4. 清税证明(由澄城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税务窗口出具);

5. 法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及地点

申请人备齐全部申报材料后,直接前往澄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2-79号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咨询电话

0913-686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