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推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组织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家储备盐制度的落实。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查、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联系电话:0913-8310500
电子邮箱:2654106941@qq.com
负责人:杨东强
详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南新街185号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8月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局党委书记、局 长:杨东强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永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永刚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钊
1.局机关股室类(19个):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指导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计量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股、监察室、大气办。
2.基层所类(12个):城关一所、城关二所、庄头所、交道所、韦庄所、赵庄所、冯原所、王庄所、寺前所、尧头所、安里所、经开区。
3.局属单位类(4个):综合执法大队、纤维检验站、检验检测中心、盐务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推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组织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国家储备盐制度的落实。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查、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联系电话:0913-8310500
电子邮箱:2654106941@qq.com
负责人:杨东强
详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南新街185号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8月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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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股室类(19个):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指导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计量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股、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股、监察室、大气办。
2.基层所类(12个):城关一所、城关二所、庄头所、交道所、韦庄所、赵庄所、冯原所、王庄所、寺前所、尧头所、安里所、经开区。
3.局属单位类(4个):综合执法大队、纤维检验站、检验检测中心、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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